风铃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风铃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海昌子公司虚假宣传被罚20万代言人杨超越:不是我的锅

发布时间:2022-07-05 06:44:32 阅读: 来源:风铃厂家
海昌子公司虚假宣传被罚20万代言人杨超越:不是我的锅

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俪恩隐形眼镜光学有限公司(简称"海俪恩"),因在使用杨超越的形象代言隐形眼镜的宣传中,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0万行政处罚。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2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长处〔2021〕052021001109号)披露,2021年7月30日,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海俪恩在其淘宝网店铺上使用明星杨超越作为代言人,宣传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软性亲水接触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行为。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1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海俪恩为淘宝网店铺"海俪恩隐形眼镜旗舰店"管理方和运营方,并通过上述店铺销售"海俪恩"品牌的眼罩、隐形眼镜等产品。自2021年7月30日起,海俪恩在上述店铺内名为"海俪恩九州寻色诗经美瞳日抛10片彩色隐形近视眼镜"、"海俪恩九州寻色诗经美瞳月抛2片混血女彩色隐形近视眼镜"和"海俪恩九州寻色诗经美瞳季抛2片混血女彩色隐形近视眼镜"的三款隐形眼镜产品页面上线艺人杨超越的形象照片以及广告视频的宣传内容,视频中杨超越叙述"hello,大家好,我是杨超越,海俪恩九州寻色诗经系列,超越带你九州寻色,一眼千年,潮越古今,希望你们喜欢哦。"的内容。

经核实,上述三款隐形眼镜产品均为第三类医疗器械,且杨超越担任海俪恩形象代言人的产品类别限定为眼罩,并不包含医疗器械。海俪恩为提升相关产品销量,利用艺人杨超越的知名度,擅自超越其代言的产品类别,将其宣传视频及形象用于"海俪恩"三款隐形眼镜的产品宣传,吸引消费者购买,欺骗、误导消费者。实际上,艺人杨超越并未对上述"海俪恩"隐形眼镜进行任何代言活动。

市场监管局认定,海俪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根据统计,从2021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8月13日案发,海俪恩的上述三款隐形眼镜共销售86600元。

工商信息显示,海俪恩隐形眼镜创立于2009年,是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4年曾选择罗志祥代言。

2010年海俪恩的生产商通过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检查验收,成为江苏省第一家通过医疗器械GMP的生产企业。被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为示范检查企业,成为江苏第一家通过规范检查GMP的企业。2012年荣获"江苏省著名商标"。

海昌官网介绍显示,其是早在1985年就将软性隐形眼镜带入中国的国际化品牌,海昌隐形眼镜的产量、产值及市场占有率自2009年起稳居行业前列。2012年,海昌隐形眼镜以集团母公司金可国际名义在台湾省整体上市。

加油助威图片设计
商务企业宣传画册h5模版
邀请函h5模版
绿色公司h5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