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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集中宣判10起涉黑恶案件-【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2 21:43:03 阅读: 来源:风铃厂家

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公开宣判现场。廖安娜 摄  河北法制网8月29日讯(记者 古孟冬)今天上午,我省邢台、石家庄、廊坊、唐山等地10家基层法院,对10起涉黑恶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9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有力地打击了黑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被告人李思博自2000年参加以于立(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后,积极协助、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组织利益,为该组织攫取了大量经济利益,并以强大的经济利益维护、支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李思博在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中,或亲自指挥,或积极参与,成为该组织骨干成员,严重破坏了邢台市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该组织称霸一方发挥了巨大作用。邢台县人民法院以其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2014年以来,被告人王海龙、李宁、杨文彬伙同许超丰、赵强、孟涛、张天、张超等人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团伙。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定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海龙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对另外7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4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5月份至2017年12月份期间,被告人王可民、张久民和张春英三人共谋,让张春英以微信聊天的方式将被害人约出见面吃饭,劝说被害人饮酒,并让被害人酒后驾车送张春英“回家”。途中,王可民与张久民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轿车尾随其后,伺机故意与被害人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后,向被害人索要赔偿,并对部分被害人恐吓、殴打。王可民等3人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7起、抢劫犯罪6起。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可民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另外两名被告人,分别以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和17年。   此外,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崔根茂等17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建伟等3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案,滦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一帆等14人寻衅滋事案,霸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董小小等6人敲诈勒索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鄂喆等23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行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增权等5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楠等15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等七起涉恶犯罪案件依法宣判,根据不同罪责,依法判处83名被告人13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打击重点,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平安河北和法治河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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