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载明的数额会被认定为借款本金
发布时间:2021-01-08 01: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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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风铃厂家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常常少交付一部分本金作为第一期利息。但根据《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所以,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尤其注重对款项交付事实的查明,以确定借款本金的数额。
一般情况下,借据载明的数额会被认定为借款本金。但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利息已经预先在本金中进行了扣除,那么法院不会将这部分利息计入本金,而是以实际出借的金额作为本金进行认定。
此外,若债务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归还给债权人的款项是用于支付借款本金而非利息的,那么在计算实际欠款时,也会将这笔款项从债务人的借款本金中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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